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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文件】為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切實加強長三角地區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生態環境部研究起草了《長三角地區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dqsgdy@mee.gov.cn,截止時間2020年10月14日。
2018年以來,長三角地區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空氣質量改善明顯,2019-2020年秋冬季,長三角地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重污染天數下降79%。盡管秋冬季攻堅取得積極成效,但長三角地區秋冬季PM2.5平均濃度仍比其他季節高50%-70%,重污染天氣占全年95%以上,蘇北、皖北主要城市PM2.5濃度仍處于高位。
隨著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企業加快復工復產,許多受疫情影響抑制的產能和產量短時間內集中快速增長,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現反彈,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壓力增大,部分地區完成“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存在風險。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長三角地區第3個攻堅季,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十三五”規劃和打贏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確保如期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既定目標任務。
主要目標
全面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確定的2020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按照鞏固成果、穩中求進的原則,充分考慮2020年一季度空氣質量的疫情影響,將2020-2021年秋冬季目標設置為兩個階段,根據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類確定各城市的PM2.5濃度控制目標,按照污染程度分為6檔,PM2.5濃度每檔相差1個百分點,對“十三五”目標完成進度滯后的城市進一步提高要求。
2020年10-12月,長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內,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內。
實施范圍
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南京、無錫、徐州、常州、蘇州、南通、連云港、淮安、鹽城、揚州、鎮江、泰州、宿遷市,浙江省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陽、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馬鞍山、蕪湖、宣城、銅陵、池州、安慶、黃山市。
目標要求
落實《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持續推進VOCs治理攻堅各項任務措施。完成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對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強化監督幫扶工作中發現的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樹立一批VOCs源頭治理的企業,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帶動效應;組織完成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業火炬排放情況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查,港口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使用情況排查,建立管理清單。2021年3月底前,對排查出的旁路逐個進行分析論證,督促企業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
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督促石化、化工企業安裝火炬系統溫度監控、視頻監控及熱值檢測儀、廢氣流量計、助燃
氣體流量計等。進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藥、農藥、汽車制造、船舶制造與維修、家具制造、包裝印刷等行業廢氣綜合治理力度。
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強秋冬季顆粒物組分監測和VOCs監測。顆粒物組分監測結果要及時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并在區域內共享,為科學研判大氣污染成因,客觀評估重污染天氣應對效果,提高大氣污染管控的精細化水平和區域聯防聯控提供支撐。要科學布設VOCs監測點位,提升VOCs監測能力,各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現有VOCs監測站點基礎上,進一步增加VOCs自動監測站點建設,每個城市至少布設1個VOCs自動監測點位,有條件的城市可在城市主導風向、城市建成區、臭氧高值區、主要工業園區等地增加監測點位。加強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全面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加快提升移動源監管能力,構建交通污染監測網絡。推進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城市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推動油品儲運銷體系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系統。加強對企業自行監測及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提高企業自行監測數據質量,2021年3月底前,公開曝光一批監測數據質量差甚至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和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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