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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加強污染源監管,規范污染源自動
監控系統建設和運行管理,發揮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效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江蘇省編制了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總量控制的重要措施,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進行環境管理的基礎和技術支持,自動監測也是污染排放實時動態監控可行的方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和現場監督檢查。
本辦法所稱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由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監控平臺和數據傳輸網絡組成。包括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自動監測儀器、流量(速)計、視頻監控設備、自動采樣設備、用電監控設備等用于監測、監控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設施工況的設備,用于數據采集、傳輸的數據采集儀等儀器、儀表,是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
自動監控系統由排污單位的自動監測設備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組成。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在固定污染源現場,包括用于監控、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儀器,流量(速)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采樣裝置、數據采集傳輸儀器、儀表、傳感器等設施,自動監測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是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
其采樣傳輸要求廢氣污染源、廢水污染源流(速)量計、pH等自動監測儀器至少每10分鐘實時傳輸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廢水COD、氨氮、總磷、總氮等自動監測儀器應通過自動采樣器進行混合采樣。排污單位對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數據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原始數據保存不得少于5年,工況、治理設施等數據保存不得少于1年,臺賬資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
排污單位建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中的相關儀器應當優先選用經生態環境部認定的環境監測儀器檢測機構適用性檢測合格的產品;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中相關儀器的型號、運行參數等信息需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中備案,儀器設備廠商負責備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數據采集和傳輸符合國家有關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數據傳輸和接口標準的技術規范,廢氣污染源CEMS自動監控設施中,分析儀數據不允許經工控機處理后再發送至數采儀,須直接與數采儀連接、傳輸至環保部門監控平臺;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應當安裝在符合生態環境規范要求的排污口;按照國家有關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環境監測儀器的比對驗收監測應當合格;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與各級環保部門污染源監控中心能夠穩定聯網。
此外,自動監控設施停運或故障期間,排污單位或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采用手工監測方式,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測,并在72小時內向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廢水監測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廢氣監測每天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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