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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改善水環境質量,進一步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規范化建設》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稿。按照《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要求,現公開征求意見。
入河排污口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管主體責任是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對于改善水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中國具有重要意義。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職能轉隸后,各地均希望國家根據排查情況及日常管理需求確定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要求,為開展排污口日常監管提供技術支撐。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改善水環境質量,推動“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鏈條管理,指導開展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規定了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基本要求,以及監測點、標識牌、視頻
監控系統設置及檔案建設要求。
本標準共包含8個章節:“適用范圍”規定了本標準的實施和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提供了本標準引用的部分技術條款或管控要求的出處;“術語和定義”解釋了入河排污口管理單位、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兩個特定術語的含義;“規范化建設的內容及原則”規定了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應滿足的基本要求;“監測點設置”規定了入河排污口監測點的設置要求,包括監測點的形式與要求、監測點的防護等;“標識牌設置”規定了入河排污口立標立牌的要求;“視頻監控系統設置”規定了入河排污口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的要求,包括基座與立桿、前端視頻監控器、設備箱、路由器、供電系統等設施、設備的建設要求;“檔案建設”規定了入河排污口檔案建設的要求,包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的臺賬建設和入河排污口管理部門的檔案建設兩部分內容。
本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18894 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HJ 493 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HJ 495 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SL 219 水環境監測規范;DA/T 38 電子文件歸檔光盤技術要求和應用規范。
監測點設置
監測點的形式與要求
根據入河排污口的入河方式和污水流量的大小,選擇適宜的監測點開口形式。入河排污口的入河方式主要包括明渠、暗渠、明管、暗管、涵閘以及泵站等。入河排污口監測點設置應滿足 SL 219 的相關要求。
監測點的防護
監測點應設置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監測點被損壞和人畜落入監測點(處)。對明渠式監測點,應按安全防護要求在四周設置防護欄桿和安全警示標志;對豎井式監測點,應設置防護井蓋;防護措施應有防破壞的警示標志。
標識牌設置
1. 標識牌分為詳化標識牌和簡化標識牌,可結合入河排污口實際使用相應規格標識牌。
2. 標識牌應至少載明入河排污口名稱、編碼及類型,或含有前述內容的二維碼信息。
3. 詳化標識牌分為立柱式、平面固定式和墩式,簡化標識牌為平面固定式。
4. 標識牌尺寸、材料、顏色及牌面信息等要求,由國家相關標準另行規定。
日常監管
1. 入河排污口管理單位組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監督管理后,應填寫入河排污口現場檢查表,將水質監測結果、排污口損毀情況等現場情形納入單個入河排污口檔案。入河排污口現場檢查表樣式參見附錄 B。
2. 入河排污口資料檔案應根據排查整治后的責任主體清單、確需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動態更新。已注銷的入河排污口,應保留其編碼,相關檔案資料歸入歷史檔案。
3. 入河排污口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臺賬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臺賬的記錄內容、記錄頻次、存儲及保存方式等是否規范,對存在問題的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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