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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現批準《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發布。本標準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地下水既是不可或缺的自然資源,也是重要的環境要素和生態支撐條件。科學認識與全面掌握地下水的污染變化特征,是地下水資源合理開發、有效保護、持續利用的重要依據,是保障飲水安全、減輕和防治地下水有關的污染事故和生態問題的基礎。
隨著近年來我國各項環保法規的建立和標準規范的健全完善,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環境監測分析方法標準體系。其中在地表水和污水監測領域,已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監測分析方法標準體系,但是在地下水方面仍存在大量空白。目前僅對污染場地及環境影響評價的地下水監測點位設置等制定了相關技術文件(《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1)、《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4)、《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2014));對于常規地下水水質監測和其他地下水環境調查等環境質量監測,除《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2004)、《水質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493-2009)外未有相關規定。
隨著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污染調查監測工作的廣泛開展和環境影響評價對地下水提出的專項要求,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修訂,以及近年來國內外環境監測技術的發展,現有的《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2004)涉及到的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無法全面滿足現階段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的要求。
因此,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護地下水環境, 防止地下水污染,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地下水環境監測點布設、環境監測井建設與管理、樣品采集與保存、監測項目和 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資料整編等方面的要求。
本標準是對《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 -2004)的修訂。本標準發布于2004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浙江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增加了環境監測井的術語和定義;增加了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污染源及周邊等區域的地下水監測點的布設;增加了環境監測井的標識;取消了信息系統建設;取消了地下水監測實驗室質量控制指標等相關內容的規范性附錄;補充完善了環境監測井的建設與管理、樣品采集、監測項目、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相關內容。
本標準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 -2004)廢止。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 標準。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T 4883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 正態樣本離群值的判斷和處理;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HJ 25.2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168 環境監測 分析方法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HJ 630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HJ 1019 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揮發性有機物采樣技術導則;DZ/T 0270 地下水監測井建設規范;DZ/T 0308 區域地下水質監測網設計規范;SL 58 水文測量規范;RB/T 214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
本標準內容包括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地下水環境監測點布設、環境監測井建設與管理、監測采樣、樣品保存與運輸、交接與貯存、監測項目和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資料整編及附錄等11個部分。
本標準中提到,當樣品采集時,一般按照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穩定有機物及微生物樣品、重金屬和普通無機物的順序采集。采集VOCs 檢測樣品出水口流速要低于0.1 L/min,采集SVOCs檢測樣品出水口流速要在0.2~0.5 L/min,其他檢測指標樣品采集時應控制出水口流速低于1 L/min,如果樣品在采集過程中水質易發生較大變化時,可適當加大采樣流速。
此外,能在現場測定的項目均應在現場測定;需要進行現場快速篩查的項目,在現場快篩儀器準備齊全的條件下,可進行現場測定。現場監測項目包括水位、水溫、pH 值、電導率、渾濁度、氧化還原電位、色、嗅和味、肉眼可見物等指標,同時還應測定氣溫、描述天氣狀況和收集近期降水情況。
本標準適用于區域層面、飲用水源保護區和補給區、污染源及周邊等區域的地下水環境 的長期監測。其他形式的地下水環境監測可參照執行。(詳情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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