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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下達《2020年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定、修訂及宣貫計劃》的通知》,由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為主承擔了《揚塵在線監測系統校準規范》的起草工作,目前該規范征求意見稿等文件現已完成。為了使上述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國各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希望專家們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對征求意見稿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3年04月21日,意見反饋郵箱liyafei@simt.com. cn和 huanjhx@simt.com. cn。
揚塵是由于地面上的塵土在風力、人為帶動及其他帶動飛揚而進入大氣的開放性污染源,是環境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年來,隨著各種空氣質量行動計劃的實施,環境空氣顆粒物中來源于工業煙塵和粉塵的比重在降低,而來源于揚塵的比重在增加。根據部分城市顆粒物來源解析研究結果表明,揚塵仍是造成城市顆粒物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相關資料也表明,揚塵污染是城市大氣污染的三大源頭之一,污染嚴重時其對PM2.5的貢獻率能夠達到30%。
在對揚塵進行有效監控的過程中,揚塵在線監測系統不僅可以提供實時監測數據,為城市管理提供技術支撐,而且還可實現監測系統與噴淋系統等的聯動,達到有效降塵的目的,對城市揚塵管控功不可沒。
綜上所述,揚塵在線監測系統作為城市揚塵監管的主要抓手,應充分保證其測量數值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該系統的計量溯源還存在諸多問題:(1)沒有針對系統的計量技術規范,無法對整機進行量值溯源;(2)目前主要參考“JJG 846-2015粉塵濃度
測量儀檢定規程”對系統的測量單元——粉塵濃度測量儀進行溯源,沒有考慮系統的預處理單元等其它部分對量值的影響;(3)揚塵在線監測是在室外沒有防護的條件下進行的,受溫濕度等環境條件及粉塵性質的影響很大,粉塵濃度測量儀的溯源方法并沒有考慮這些影響因素;(4)另外,鑒于揚塵在線監測系統體量較大,在線運行等特點,傳統拆卸送校的周期溯源方式基本是行不通的,急需解決現場工況條件下的溯源方法問題。基于此,根據多年針對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的檢測工作經驗及科研課題《揚塵在線監測系統的校準方法研究》的研究成果,展開了《揚塵在線監測系統校準規范》的制訂工作。
揚塵在線監測系統主要是對開放性污染源懸浮顆粒物進行連續自動監測的儀器,被廣泛應用于建筑工地、道路、碼頭堆場等場所。監測系統主要由采樣單元、預處理單元、測量單元、數據采集及信息平臺等組成。監測系統的測量單元除了顆粒物監測功能外,還具備噪聲、氣象五參數(風速、風向、溫濕度、大氣壓)、視頻等現場條件的監測功能。
本規范是針對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制定的計量校準規范。本規范的技術指標主要參考了GB/T 11606 分析儀器環境試驗方法、JJG 846 粉塵濃度測量儀、JJF 1659 PM2.5質量濃度測試儀校準規范、JJF 1101 環境試驗設備溫度、濕度校準規范、HJ 653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RJGF 056-2021 粉塵噪聲在線監測系統等文件。
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校準結果表達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a)實驗室狀態的環境溫度(15~35)℃,工況狀態的環境溫度(0~40)℃;b)相對濕度≤85%;c)大氣壓(80~106)kPa;d)供電電壓(220±22)V,供電頻率(50±1)Hz。(注:特殊環境條件下,系統的設備配置應滿足當地環境條件的使用要求。)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1.模擬工況粉塵發生裝置。a)粉塵濃度發生范圍:(0.001~30)mg/m³,使用的粉塵為干燥的ISO 12103-1 A1超細試驗粉塵或ISO 12103-1 A2細試驗粉塵;測試段中參考儀器采樣口和受檢系統采樣口兩個采樣點三次相同測量平均值的偏差應不大于5%;中心點穩定性(連續相同測量6次的實驗標準偏差)應小于5%。b)溫度控制范圍:(-20~60)℃,偏差:±2℃;濕度控制范圍:(10~100)%RH,偏差:±5%RH。
2.參考儀器。a) 測量范圍:(0.001~10)mg/m³;b) 示值誤差:±5%;c) 重復性:≤3%;d) 零點漂移:±3%FS。
3.氣體流量計:準確度等級不低于1.5級。
4.秒表:分度值0.01 s。
5.粉塵塵源。干燥的ISO 12103-1 A1超細試驗粉塵或ISO 12103-1 A2細試驗粉塵。
6.高效空氣過濾器:可過濾0.3μm及以上的氣溶膠粒子。
7.便攜式粉塵發生裝置。粉塵濃度發生范圍:(0.001~30)mg/m³,使用的粉塵為干燥的ISO 12103-1 A1超細試驗粉塵或ISO 12103-1 A2細試驗粉塵;測試段中參考儀器采樣口和受檢系統采樣口兩個采樣點三次相同測量平均值的偏差應不大于5%;中心點穩定性(連續相同測量6次的實驗標準偏差)應小于5%。
其他設備同6.2.1.2、6.2.1.3、6.2.1.5要求。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上反應,校準證書或報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標題:“校準證書”;b)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進行校準的地點;d)證書的唯一性標識(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性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可接收日期;h)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i)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j)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校準環境的描述;l)校準結果及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n)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o)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p)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送檢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建議系統的復校時間間隔一般為1年。在相鄰兩次校準期間,如果對系統的檢測數據有懷疑或系統更換主要部件及修理后應對系統重新校準。
本規范適用基于光散射原理、β射線原理,測量范圍為(0.001~10)mg/m³的揚塵在線監測系統中顆粒物濃度的校準,本規范不適用揚塵在線監測系統中除顆粒物濃度以外其他測量參數(噪聲、風速、風向、溫濕度等)的校準,其他測量顆粒物濃度的原理和范圍的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可以參照本規范進行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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