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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有關規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現批準云南省地方計量技術規范JJF(滇)22-2022《使用中電子式交流
電能表狀態更換實施規范(試行)》發布實施。
為加強使用中電子式電能表狀態更換實施過程管理,明確有關各方職責與工作流程,實現維護電能貿易公平、節約社會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目標,特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依據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編寫,相關術語遵循JJF 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的相關要求。參考JJG 596-2012 電子式交流電能表;GB/T 2828.2-2008 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2部分:按極限質量(LQ)檢索的孤立批檢驗抽樣方案;GB/T 1.1-2020 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JJF(滇)21-2022 使用中電子式交流電能表狀態在線校準規范等技術文件編制而成。
電能表批抽樣樣本判定:
電網公司在電能表在線校準平臺內對電能表批形成的樣本進行在線校準,并將校準結果報送省級法定計量機構進行技術審查,運行誤差滿足限值要求的,則判定為合格樣本。
電能表批抽樣樣本拆回檢定:
對電能表批抽樣形成的樣本中經在線校準運行誤差超過限值的電能表,由省級法定計量機構拆回實驗室按JJG 596進行檢定。經檢定合格的判定為合格樣本,檢定不合格的則判斷為不合格樣本。
電能表批評價:
在完成電能表批抽樣樣本判定與拆回檢定后,由省級法定計量機構按省級計量行政部門授權,對電能表批進行技術審查、狀態綜合評價,出具電能表批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格式見附錄C。
電能表批延期使用申請的提出與確認:
電網公司依據省級法定計量機構出具的電能表批評價報告,向省級計量行政部門提出延期使用該批電能表的申請,對評價合格的電能表批經省級計量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四年;對評價不合格的電能表批由電網公司及時組織更換。
電能表延期使用申請和確認表見附錄D。
信息的發布:
經批準延期使用的電能表批及其狀態更換信息,由省級計量行政部門通過其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告。
電網公司應通過其官方網站等渠道,將省級計量行政部門的批準結果、延期使用的電能表批及其狀態更換信息向社會公布。
應用實施:
對經狀態評價后批準延期使用的電能表批,電網公司應持續跟蹤其運行情況并定期統計匯總用戶申投訴檢定情況,一旦發現集中性的計量異常或用戶申投訴,應立即報告省級計量行政部門,由省級計量行政部門組織對該電能表批進行技術核查確認,提出明確處理要求。
對確認的不可延期使用的電能表批,由電網公司在電能表檢定周期到期前全部更換。
持續監督:
省級計量行政部門對批準延期使用的電能表批制定年度監督抽查計劃,委托省級法定計量機構開展抽樣檢測,監督抽查結果報告省級計量行政部門。對年度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由省級計量行政部門組織督促處理,以維護電能貿易的公平有序。
本規范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相關部門在對使用中電子式交流電能表(基于狀態評價結果開展狀態更換工作中批的確認、抽樣和評價,確定電能表批是否滿足延期使用并付諸實施的全過程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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