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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全國法制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機動車檢驗檢測分技術委員會《移動源排放顆粒物數量檢測儀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已經編制起草完成,開始征求意見。
移動源排放顆粒物數量檢測儀(particle number monitors for mobile source emission),以下簡稱PN檢測儀,主要用于測量移動源排放氣中固態顆粒的數量濃度。PN檢測儀按測量方式可分為臺架式和便攜式(Portable Emission Measurement System,PEMS)兩類。
本規范以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 、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為基礎性規范進行制訂。
在本規范的術語、技術指標和校準方法參照了JJF 1562-2016《凝結核
粒子計數器校準規范》、JJF 1659-2017《PM2.5質量濃度測量儀校準規范》、GB 18352.6-2016《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和GB/T 29024.4-2017《粒度分析 單顆粒光學測量法 第4部分:潔凈度間光散射塵埃粒子計數器》中的內容。
依據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范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單位。
校準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20~30)℃;
相對濕度:15%~80%;
其他:遠離振動、電磁干擾、避免陽光直射。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1.標準儀器:法拉第杯氣溶膠靜電計(FCAE)或凝結核粒子計數器(CPC)。其中,
FCAE:在(5000~20000)個/cm3顆粒數量濃度范圍內對(23~200)nm顆粒的計數效率應為(100±10)%,計數效率校準不確定度優于2.5%(k=2)。
CPC:在(50~20000)個/cm3顆粒數量濃度范圍內對(23~200)nm顆粒的計數效率應為(100±10)%,計數效率校準不確定度優于3%(k=2)。
2.氣溶膠發生裝置:主要由氣溶膠發生器、靜電中和器、差分電遷移分離器和干燥器等組成,可產生峰值粒徑在(23~200)nm的非揮發性氣溶膠樣品和峰值粒徑為30nm的揮發性氣溶膠樣品(如四十烷、金剛砂油)。差分電遷移分離器在(23~200)nm范圍內的粒徑示值誤差不大于±10%。該裝置所產生的單分散氣溶膠樣品中攜帶P個電荷(p=1, 2, ….n)顆粒百分比經計量校準,不確定度優于2%(k=2)。校準方法參見附錄A 。
3.氣溶膠稀釋器:稀釋比在(2~500)倍范圍內可調,稀釋比的示值誤差不超過±10%。
4.流量計:測量范圍(50~5000)mL/min,準確度等級不低于1.5級。
5.高效過濾器:性能滿足H13要求,即對100nm顆粒的過濾效率優于99.95%。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上反映。校準證書應包括以下信息:a) 標題: “校準證書”;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d) 校準證書編號、頁碼及總頁數的標識;e) 客戶名稱和地址;f) 被校儀器的制造單位、名稱、型號及編號;g) 校準單位校準專用章;h) 校準日期;i)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名稱及代號;j) 本次校準所用有證標準物質和主要測量設備名稱、型號、準確度等級或不確定度或最大允許誤差、儀器編號、證書編號及有效期;k) 校準時的環境溫度、相對濕度;l)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m) 對校準規范偏離的說明(若有);n) 復校時間間隔的建議;o) “校準證書”的校準人、核驗人、批準人簽名及簽發日期;p)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儀器本次測量有效的聲明;q)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部分復制證書或報告無效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儀器的復校時間間隔建議為1年。由于復校時間間隔的長短是由儀器的使用情況、使用者、儀器本身質量等諸因素所決定的,因此,送校單位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規范適用于凝結核粒子計數或擴散荷電法原理、用于測量移動源排放氣體中顆粒物濃度的臺架式和便攜式顆粒物數量檢測儀的校準。
對臺架式顆粒物數量檢測儀的顆粒濃度校準范圍為(50~20000)個/cm3;對便攜式顆粒物數量檢測儀的顆粒濃度校準范圍為(5×103~1×107)個/cm3。(更多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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