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山東瀾達環保設備有限公司>>醫院污水一體化處理設備>> LD濟源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型號區別
產地 | 國產 | 加工定制 | 是 |
---|
濟源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型號區別
7.限制競爭(排他性條款)
限制競爭條款是BOT項目中的重要條款。因為公用事業先期投資成本大、收益低、回收周期長,過度競爭會導致資源的*浪費。不利于投資者投資積極性。
8.或取或付條款、價格、調價公式
(1) 或取或付條款
或取或付條款(Take—or—Pay)又稱付款條款或無貨亦付款條款,是指買賣雙方達成協議,買方承擔按期根據規定的價格向賣方支付Z低數量項目產品銷售金額的義務,而不問事實上買方是否收到合同項下的產品。在提供產品和服務類的BOT合同中多采用這種條款。在水務項目中即為政府在協議中保證基本水量。
(2) 價格
價格即對項目公司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約定。例如,污水處理廠項目的習慣做法是政府與項目公司之間訂立一個結算價,該價格與對公眾執行的價格并不*。在個別項目中,政府為了吸引投資人,訂立一個較高的水價,容易導致未來項目運營時政府需要持續補貼。投資人需要盡可能收集項目所在的實際執行水價的情況并考慮是否存在政府倒貼以及當地的財政情況。
(3)調價公式
BOT項目經營期較長,設定調價公式是十分必要的。在合同的簽訂中政府部門往往要求調價需經過政府批準后才能執行,這使投資人的調價有不獲批準的風險。在合同談判時,應要求協議中的調價公式是經物價管理部門及*門的批準的問,這樣可減小不獲批準的風險。
(4)支付
對于政府直接支付的BOT項目,投資人應謹慎考察當地財政支付能力及政府信用。污水處理項目需要了解當地水費收取后在*門之間的實際流轉程序,防止政府簽約方對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沒有任何實際控制力,又與*門之間事先沒有一個妥善的安排,導致項目運營時可能出現的付款風險。
濟源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型號區別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請輸驗證碼
以上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相關企業負責,儀表網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