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 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
目標到2025年底前,重點區域取得明顯進展,力爭5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區域內大型國有企業集團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點區域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基本完成改造,全國力爭80%水泥熟料產能完成改造。
排放標準方面,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達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業每月生產時間至少95%以上時段排放濃度小時均值滿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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