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氣體報警器“報警偏差" 檢驗
氣體報警器時,在與設定報警相同條件下,將高于設定報警濃度的可燃氣體通入
氣體探測器,然后逐漸降低可燃氣體的濃度,直至
可燃氣體報警器發出警報,計算此時試驗可燃氣體的濃度與設定可燃氣體報警濃度的誤差。檢驗其他
氣體報警儀和
氣體檢測報警儀時,在與設定報警相同條件下,應將低于設定報警濃度的被測氣體通入氣體探測器,然后將試驗氣體的濃度逐漸升高,直至發生警報,計算此時試驗氣體的濃度與報警設定值的誤差。
二,重復性試驗 進行可燃氣體檢測儀和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儀的重復性試驗時,用濃度近似為報警設定值的可燃氣體試驗氣體與常規空氣在同一條件下,交換三次,通入
氣體探測器,計算可燃氣體試驗濃度與平均指示值的誤差。進行可燃氣體及
有毒氣體檢測儀和檢測報警儀的重復性試驗時,將濃度約為設定報警值或全量程60%的試驗氣體與常規空氣或零氣體在同一條件下,交換三次,通入氣體探測器,計算試驗氣體濃度指示值與其平均值的誤差以及相對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