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生活用水安全,減少水中有害微生物及消毒副產物,美國在2002年頒布了增強地表水處理條例草案(Long Term 2 Enhanced Surface Water Treatment Rule,簡稱“LT2ESWTR”)以及消毒劑及消毒副產物條例草案(Stage 2 Disinfectants and Disinfection Byproducts Rule,簡稱“Stage 2 D/DBPR”)。LT2ESWTR適用于所有受地表水直接影響的地表或地下水源公共給水系統(Public Water Systems)。同時,為了保證紫外線消毒器系統的處理效果,USEPA針對Giardia、Cryptosporidium和病毒的去除效率規定了紫外線消毒器消毒系統中應達到的zui小紫外線通量的要求。
1.對于過濾系統,在滿足IESWTR和LT1ESWTR的基礎上,需額外達到的去除率;
2.對于非過濾系統,至少需達到的去除率;
3.運行年度均值(Running Annual Averages);
4.消毒副產物zui高允許的濃度水平(Maximum Contaminant Levels);
5.個別監測點運行年均值(Locational Running Annual Averages);
6.Stage 2分Stage 2A和2B兩個階段實施;Stage 2實施時,Stage 1的條件也必須同時滿足。
Stage 2 D/DBPR主要針對那些應用化學藥劑消毒的或者水中含有殘留消毒劑的地表或地下水源公有給水系統(community water systems)或*性私有給水系統(nontransient noncommunity water systems),分Stage 2A和2B兩個階段實施。Stage 1只是規定了在每個運行年度各監測點消毒副產物的總平均值zui高濃度標準,也就是說允許個別監測點處的消毒副產物濃度高于規定值。但是對于Stage 2來說,它不僅要求每個運行年度總的消毒副產物濃度水平不得超過Stage 1所規定的zui高值,而且還限制了各個監測點處的副產物濃度的zui高值水平。由于紫外線消毒器消毒過程中,并不需要向水中加入任何化學藥劑,因此不存在出水中含有殘留消毒劑的問題。另外,在目前的大量研究中,還沒有發現紫外線消毒過程可以產生有害的消毒副產物。因此,Stage 2對消毒副產物及殘留消毒劑濃度嚴格的要求,使得紫外線消毒技術在美國成為備受關注的一種給水處理技術,并且已有多家水處理廠(>800家)改擴建或新建了紫外線消毒系統。特別是近5年來,紫外線消毒技術正逐漸開始應用于一些大型的給水處理廠。據2000年美國環境保護署的一項調查報告,美國正在建設幾個大型的紫外線消毒器給水消毒系統和污水紫外線消毒器系統。另外,在美國紫外線消毒技術還被廣泛的應用于污水廠二級處理出水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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