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流域污染事件頻頻上演 造就水污染黑色劇
7月6日,廣西通報稱,境內賀江發生水體污染事件,與廣東省交界處水體鎘、陀超標數倍。賀江是西江的重要支流,西江則是肇慶、珠海、佛山等的水源。據廣西賀州政府新聞發布會,污染源為馬尾河附近79家非法金屬采礦點,雨后致大量金屬污染物流入賀江,造成馬尾河河口到廣東界110公里河段污染。目前非法采礦點已勒令關閉停產。
發酵數日后,賀江水污染事件,zui終進入公眾視野。面對各方的擔憂,*、專家迅速出面安撫,宣稱“超標水暫不會影響周邊居民健康”云云。但縱使已有種種舉措,此事所引發的恐慌仍在蔓延。非但沿岸民眾憂心忡忡,網上網下一干見證者,也充斥著困惑、憤怒的情緒。由此也不難看出,盡管我們經歷過各色的區域污染事故,然而每一次“悲劇”重演,仍會在人心深處激起好一陣驚心動魄。
雷同的水污染黑色劇,竟能一次又一次輪番上演,著實詭異得令人絕望。據說,此次賀江事件,是由“上游非法開礦”所致,且這些采礦點已被緊急關閉……又一次,公眾見識到職能部門“應對危機”的超率,于此自然值得認可。只是,需要反問的是,當地何以這般后知后覺?“79家非法金屬采礦點”,其規模之巨、存在之久,竟未能被監管部門及時查知、處理?
事故發生后,管理者之前的履職不力,一下子變得無比清晰起來。試問,這種“監管失明”的怪現象,到底是單純的“不作為”,還是牽涉某種“權錢交易”?無論真相如何,環保部門未能預估風險、排除隱患,終致大禍釀成,總歸是不容回避的現實!事實上,若從職能設定來說,所有環保部門的*使命,都當是以事先介入的姿態避免悲劇發生,而非是在惡果爆發后,急急充當“善后者”的角色。
毋須諱言,“賀江水污染”一事,與以往舊例并無不同。一方面,宏觀層面,流域上游地方政府基于經濟發展或其他考量,對所轄工業放縱行事、甚少嚴管;另一方面,在具體執法中,各地環保部門自我定位不清。它們仍安于事后出面狂刷“存在感”,也不愿主動出擊,動一動違法產家的“利益奶酪”——畢竟,流域水污染的特殊性在于,污染發生地無需承擔太多污染后果,反倒是下游地區損失慘重。
恰是因為“行為”與“代價”不對等,才使得同*域上下游各地,各有心思、難成合力。以賀江水體污染一事來說,在事發之前,廣東地區民眾的關切與訴求,顯然未被廣西賀州的職能機構充分體知:后者不需要直接面對前者的民意壓力,自然不會有用心監管水質的充分動力。當然,就水污染防治來說,兩廣地區的管理部門,肯定會存在日常的溝通與合作。但問題在于,體系內的職務,總是一團和氣、缺乏督促力。
既然現實格局如斯,水污染黑色劇一再重演,又何足怪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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