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閱讀:18發布時間:2024-9-19
處理廢棄物的一般原則:
在證明廢棄物已相當稀少而又安全時,可以排放到大氣或排水溝中;盡量濃縮廢液,使其體積變小,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利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將危險物分離,而只棄去安全的部分;無論液體或固體,凡能安全燃燒的則燃燒,但數量不宜太大,燃燒時切勿殘留在害氣體或燒余物,如不能焚燒時,要選擇安全場所填埋,不合其裸露在地面上。
一般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后排除,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后才能排放。
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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