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防爆位移傳感器(以下簡稱傳感器)嚴格按照GB 3836.1-2010《爆炸性環境第l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 3836.4-2010《爆炸性環境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及GB3836.20-2010的規定《爆炸性環境第20部分:設備保護級別(EPL)為G*的設備》;GB12476.1-2013《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
6.4-2010《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D"》設計制造,經國家低壓防爆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遼寧)檢驗合格,并取得了“防爆合格證",防爆標志為Ex ia IIC T6 Ga; Ex iaD 20 IP66 T80℃,防爆證號為
CLEx21.6512。
工作環境條件
—一環境溫度:-40℃~+70℃;——大氣壓力:80kPa~110kPa;—一相對濕度:小于或等于98%;
——存在IIA~IIC級,T1~T4組的可燃性氣體、蒸汽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危險場所,以及出現或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無明顯破壞絕緣的氣體或蒸汽的環境中;
——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燃性粉塵連續出現或經常出現,其數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或可能形成無法控制和極厚的粉塵層的場所及容器內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