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濰坊日麗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備>>地埋式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備>> 株洲地埋式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備
產地 | 國產 | 加工定制 | 是 |
---|
株洲地埋式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備
株洲地埋式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備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技術標準
1 總則
1.0.1 為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規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設計、施工及運行管理,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農戶新建、擴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不適用于集約化養殖場、農產品加工、工業園區及鄉鎮企業等生產污水的處理設施。
1.0.3為實現合理規劃、高效組織實施與有效監管,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宜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1.0.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構筑物(設備)和配套管網,應按照村莊規模、處理場地條件、住戶分布密度和區位特點,在對管網和污水處理構筑物(設備)的建設費與維護管理費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和分析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選擇適宜的處理模式、技術工藝和管理方式。
1.0.5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化。處理水宜利用村莊的自然條件,經過周邊溝渠、水塘、土地等方式進一步處理后排入受納水體,并應符合相關標準。
1.0.6 在不斷總結科學研究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地條件,積極慎重穩妥可靠地采用工藝、材料、設備。
1.0.7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除應按本標準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8 應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考核制度,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2 術語
2.0.1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rural area
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構筑物等全部處理系統。
2.0.2分戶污水處理 onsite wastewater treatment
單戶或多戶的污水進行就地處理的方式。
2.0.3村莊集中污水處理centralizedwastewater treatment
村莊或一定范圍內的農戶的污水經管網收集就近接入污水處理站的處理方式。
2.0.4納入城鎮污水管網ruralwastewater into urban sewers
指位于城鎮內及其周邊的村莊的污水經污水支管收集后直接納入城鎮污水干管中,由城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的方式。
2.0.5非重力排水系統non-gravity drainage systems
指除重力排水外的真空和壓力輸送排水系統。
3 基本規定
3.0.1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以國家有關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及村莊整治的政策為主要依據。規劃應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和要求,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污水的排放與利用等的關系,并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和設施。
3.0.2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程度應根據現行的國家和地方有關排放標準和相關要求確定。
3.0.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主要有納入城鎮污水管網、村莊集中污水處理、分戶污水處理三種方式。決定污水處理方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村莊人口規模、人口密度(或住房間距)、距城(鎮)區市政管網的距離、環境條件、經濟條件和運行管理等。
3.0.4 污水處理技術應與當地農村特點相適應。農村污水處理技術有化糞池,厭氧生物膜池、生物接觸氧化池、生物濾池,生物轉盤、氧化溝、傳統活性污泥曝氣池、人工濕地、人工快滲、穩定塘、化學法除磷等,其它與當地農村特點相適應得技術也可以采用。
3.0.5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用地應按規劃期規模控制,節約用地。
3.0.6污水處理站位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劃及國家有關規定。
3.0.7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除滿足水質改善的需求,還應注重與環境協調*。
3.0.8污水處理設備不應建在飲用水源上游。
3.0.9位于地震、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多年凍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3.0.10污水處理構筑物應滿足防水、防滲相關規范、標準,嚴禁污染地下水。
3.0.11冬季水溫低于4℃時,宜采用地埋式構筑物或其它保溫措施。
3.0.12處理構筑物可按國家規范參數采用鋼筋混凝土進行設計施工,也可直接采用一體化處理設備。
4 設計水量和水質
4.1.1農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廁所、盥洗和廚房排出的污水。
4.1.2農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根據實地調查結果確定。
4.1.3調查數據缺乏時,宜在調查當地用水現狀、生活習慣、經濟條件、地區規劃等基礎上酌情確定。也可參考以下表4.1.3數值。
表4.1.3農村居民日用水量參考值
村莊類型 | 用水量(L/人·日) |
經濟條件好,有獨立淋浴、水沖廁所、洗衣機,旅游區 | 100~180 |
經濟條件較好,有獨立廚房和淋浴設施 | 60~120 |
經濟條件一般,有簡單衛生設施 | 50~80 |
無水沖式廁所和淋浴設備,水井較遠,需自挑水 | 40~60 |
通過排放系數確定污水量。農村生活污水排水量一般為總用水量的40%~80%,有洗衣污水室外潑灑、廚房污水喂豬等習慣的地方可取下限值,排水設施完善的地方可取上限值。
4.1.4農村生活污水排放呈不連續狀態,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流量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調節設施前的處理設施的設計流量應按高時污水量設計;
2)調節設施后的處理設施的設計流量應按平均時污水量設計。
4.2.1農村生活污水水質宜通過實地調查結果確定設計水質。
4.2.2 實地調查困難或無調查數據,可參考表4.2.2中數值進行適當取值。通常,化糞池出水濃度高,盥洗排水和廚房排水濃度低。
表4.2.2農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質參考取值(單位:mg/L)
主要指標 | pH | SS | COD | BOD5 | NH3-N | TP |
建議取值范圍 | 6.5-8.5 | 100-200 | 100-450 | 70-300 | 20-90 | 2.0-7.0 |
5 污水收集系統
5.0.1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統包括3部分:農戶庭院污水收集系統、庭院外的村莊污水收集系統、污水處理出水排放系統。
5.0.2 農戶庭院污水收集系統主要是收集庭院內廁所、廚房和洗浴等污水,其布設方式應考慮農戶的生活習慣、風俗文化、庭院布局、污水處理方式等因素。
5.0.3農戶庭院污水收集系統包含排水管、檢查井、化糞池等設施。宜將廁所糞便污水與廚房污水、洗滌洗浴污水分開收集,廁所糞便污水需先排入化糞池,再流入排水管,廚房和洗浴污水可直接進入排水管。
5.0.4宜在廚房下水道前安裝防堵漏斗,浴室設置毛發過濾網,出庭院前設置檢查井和格網,管道小設計坡度宜為5‰。管道設計可參考《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
5.0.5村莊污水收集系統包括接戶管、支管、干管、檢查井和提升泵站等設施。農戶庭院污水經接戶管進入支管再匯入干管,排至村莊污水處理站。村莊污水管網應根據村落的格局、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布設。
5.0.6利用村內地勢差和現有溝渠收集村莊污水時,應采取密封和防滲措施。
5.0.7村莊污水收集管渠的設計可參照排水管管徑宜不低于100mm,坡度宜不低于5‰,70m以內或轉彎處設置檢查井,管道設計可參考《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
5.0.8鋪設重力管網有困難的地區,可采用非重力排水系統。
5.0.9 污水處理出水排放系統主要是將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出水輸送到受納水體或的位置,可采用管道或溝渠。
6 污水處理
6.1.1分戶污水處理設施宜采用一體化裝置,裝置標準參考《戶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CJ/T 441-2013)。
6.1.2污水進入一體化裝置之前應進行預沉淀處理,可采用已建成的化糞池作為沉淀處理單元。
6.1.3 當采用一體化裝置出水不能滿足要求時,宜增加自然生物處理。
6.1.4以去除有機物(COD)為主要目的時,可采用好氧生物處理裝置,或厭氧生物膜+人工濕地等自然生物處理組合設施。
6.1.5 要求去除COD和總氮時,宜采用缺氧與好氧生物處理組合設施。
6.1.6廁所糞便污水單獨處理時,可采用一體化生物反應器或化糞池+自然生物處理工藝。
6.1.7居民洗衣、淋浴及廚房洗滌等低濃度生活污水可直接采用人工濕地處理后排放或綜合利用。
6.1.8處理出水有消毒需求時應設消毒池或使用含氯消。
6.2.1村莊污水集中處理宜采用一體化裝置或工程構筑物。
6.2.2污水進入污水處理站前宜經過化糞池或厭氧池預處理。
6.2.3污水處理站宜設置調節池。
6.2.4以去除有機物(COD)為主要目的時,可采用好氧生物處理設施。
6.2.5要求去除COD和總氮時,宜采用缺氧與好氧生物組合設施。
6.2.6 要求去除COD、總氮和總磷時,宜采用缺氧與好氧生物組合設施,后接化學除磷單元。
6.2.7污水處理站需設置消毒單元。
6.2.8當采用生物處理設施出水不能滿足要求時,宜增加自然生物處理。
6.3.1 對于具備將污水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村莊,優先考慮將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由城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6.3.2 污水納管系統包括管道、檢查井和提升泵站。村莊污水通過管道輸送到城鎮污水管網。管道、檢查井和泵站設計可參照《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
6.4.1.1 化糞池可應用于農村改廁的糞便污水初級處理,并且應與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一考慮。
6.1.2化糞池的施工應參考《鎮(鄉)村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24-2008的相關規定。可選用預制成品,或現場建造,應便于清掏池底污泥。污泥清掏周期應根據污水溫度和當地氣候條件確定,宜采用3~12個月。
6.4.1.3 化糞池應設在室外,其外壁距農房宜根據各地農房性質、基礎條件確定,如條件限制設置與機動車道下時,池底和池壁應按機動車荷載核算。
6.4.1.4化糞池的構造應符合《農村戶廁衛生規范》(GB19379-2012)的要求。
6.4.1.5污水在化糞池中停留時間宜采用12-36h。化糞池容積應包括貯存污泥的容積,可根據《鎮(鄉)村排水工程技術規程》進行計算。
6.4.1.6化糞池池壁和池底須進行防滲設計,嚴禁污染地下水和周邊環境。應采取防臭和防爆措施。
6.4.2.1 厭氧生物膜池可用于農村生活污水的初級處理。
6.4.2.2厭氧生物膜池應位于化糞池后;厭氧生物膜池也可與化糞池合建。
6.4.2.3 厭氧生物膜池填料裝填高度不宜小于池深的2/3。
6.4.2.4厭氧生物膜池的水力停留時間宜取2d~5d,排泥間隔時間約為3個月至1年。
6.4.2.5厭氧生物膜池應采取防滲、防臭和防爆措施。
6.5.1.1 生物接觸氧化池可用于農村生活污水分戶和村莊集中處理。
6.5.1.2生物接觸氧化池可分為單級和多級接觸氧化。當具有脫氮功能要求時,應采用好氧池和缺氧池。
6.5.1.3 生物接觸氧化池有效容積宜依據以下公式計算:
V=Q×n×(La-Le)/(M×1000)(6.5.1.3)
式中:
V——生物接觸氧化池的有效容積(m3);
Q——每人每天污水量(m3/人?d);
n——服務人數(人);
La——進水BOD5濃度(mg/L);
Le——出水BOD5濃度(mg/L) ;
M——BOD5容積負荷(kgBOD5/m3?d)。
6.5.1.4生物接觸氧化池前應設置初沉池等預處理設施,以防止填料堵塞。初沉池可以是單獨的沉淀池或一體化設備中的沉淀單元,已建符合要求的化糞池也可作為初沉池。
6.5.1.5生物接觸氧化池內的填料應適于*浸入污水環境中,并適宜微生物附著生
1 總則
1.0.1 為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規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設計、施工及運行管理,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人口在5000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農戶新建、擴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不適用于集約化養殖場、農產品加工、工業園區及鄉鎮企業等生產污水的處理設施。
1.0.3為實現合理規劃、高效組織實施與有效監管,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宜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1.0.4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構筑物(設備)和配套管網,應按照村莊規模、處理場地條件、住戶分布密度和區位特點,在對管網和污水處理構筑物(設備)的建設費與維護管理費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和分析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選擇適宜的處理模式、技術工藝和管理方式。
1.0.5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應優先考慮資源化。處理水宜利用村莊的自然條件,經過周邊溝渠、水塘、土地等方式進一步處理后排入受納水體,并應符合相關標準。
1.0.6 在不斷總結科學研究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地條件,積極慎重穩妥可靠地采用工藝、材料、設備。
1.0.7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除應按本標準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8 應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考核制度,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
2 術語
2.0.1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rural area
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構筑物等全部處理系統。
2.0.2分戶污水處理 onsite wastewater treatment
單戶或多戶的污水進行就地處理的方式。
2.0.3村莊集中污水處理centralizedwastewater treatment
村莊或一定范圍內的農戶的污水經管網收集就近接入污水處理站的處理方式。
2.0.4納入城鎮污水管網ruralwastewater into urban sewers
指位于城鎮內及其周邊的村莊的污水經污水支管收集后直接納入城鎮污水干管中,由城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的方式。
2.0.5非重力排水系統non-gravity drainage systems
指除重力排水外的真空和壓力輸送排水系統。
3 基本規定
3.0.1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以國家有關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及村莊整治的政策為主要依據。規劃應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和要求,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污水的排放與利用等的關系,并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和設施。
3.0.2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程度應根據現行的國家和地方有關排放標準和相關要求確定。
3.0.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主要有納入城鎮污水管網、村莊集中污水處理、分戶污水處理三種方式。決定污水處理方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村莊人口規模、人口密度(或住房間距)、距城(鎮)區市政管網的距離、環境條件、經濟條件和運行管理等。
3.0.4 污水處理技術應與當地農村特點相適應。農村污水處理技術有化糞池,厭氧生物膜池、生物接觸氧化池、生物濾池,生物轉盤、氧化溝、傳統活性污泥曝氣池、人工濕地、人工快滲、穩定塘、化學法除磷等,其它與當地農村特點相適應得技術也可以采用。
3.0.5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用地應按規劃期規模控制,節約用地。
3.0.6污水處理站位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劃及國家有關規定。
3.0.7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除滿足水質改善的需求,還應注重與環境協調*。
3.0.8污水處理設備不應建在飲用水源上游。
3.0.9位于地震、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多年凍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3.0.10污水處理構筑物應滿足防水、防滲相關規范、標準,嚴禁污染地下水。
3.0.11冬季水溫低于4℃時,宜采用地埋式構筑物或其它保溫措施。
3.0.12處理構筑物可按國家規范參數采用鋼筋混凝土進行設計施工,也可直接采用一體化處理設備。
4 設計水量和水質
4.1.1農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廁所、盥洗和廚房排出的污水。
4.1.2農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根據實地調查結果確定。
4.1.3調查數據缺乏時,宜在調查當地用水現狀、生活習慣、經濟條件、地區規劃等基礎上酌情確定。也可參考以下表4.1.3數值。
表4.1.3農村居民日用水量參考值
村莊類型 | 用水量(L/人·日) |
經濟條件好,有獨立淋浴、水沖廁所、洗衣機,旅游區 | 100~180 |
經濟條件較好,有獨立廚房和淋浴設施 | 60~120 |
經濟條件一般,有簡單衛生設施 | 50~80 |
無水沖式廁所和淋浴設備,水井較遠,需自挑水 | 40~60 |
通過排放系數確定污水量。農村生活污水排水量一般為總用水量的40%~80%,有洗衣污水室外潑灑、廚房污水喂豬等習慣的地方可取下限值,排水設施完善的地方可取上限值。
4.1.4農村生活污水排放呈不連續狀態,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流量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調節設施前的處理設施的設計流量應按高時污水量設計;
2)調節設施后的處理設施的設計流量應按平均時污水量設計。
4.2.1農村生活污水水質宜通過實地調查結果確定設計水質。
4.2.2 實地調查困難或無調查數據,可參考表4.2.2中數值進行適當取值。通常,化糞池出水濃度高,盥洗排水和廚房排水濃度低。
表4.2.2農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質參考取值(單位:mg/L)
主要指標 | pH | SS | COD | BOD5 | NH3-N | TP |
建議取值范圍 | 6.5-8.5 | 100-200 | 100-450 | 70-300 | 20-90 | 2.0-7.0 |
5 污水收集系統
5.0.1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統包括3部分:農戶庭院污水收集系統、庭院外的村莊污水收集系統、污水處理出水排放系統。
5.0.2 農戶庭院污水收集系統主要是收集庭院內廁所、廚房和洗浴等污水,其布設方式應考慮農戶的生活習慣、風俗文化、庭院布局、污水處理方式等因素。
5.0.3農戶庭院污水收集系統包含排水管、檢查井、化糞池等設施。宜將廁所糞便污水與廚房污水、洗滌洗浴污水分開收集,廁所糞便污水需先排入化糞池,再流入排水管,廚房和洗浴污水可直接進入排水管。
5.0.4宜在廚房下水道前安裝防堵漏斗,浴室設置毛發過濾網,出庭院前設置檢查井和格網,管道小設計坡度宜為5‰。管道設計可參考《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
5.0.5村莊污水收集系統包括接戶管、支管、干管、檢查井和提升泵站等設施。農戶庭院污水經接戶管進入支管再匯入干管,排至村莊污水處理站。村莊污水管網應根據村落的格局、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布設。
5.0.6利用村內地勢差和現有溝渠收集村莊污水時,應采取密封和防滲措施。
5.0.7村莊污水收集管渠的設計可參照排水管管徑宜不低于100mm,坡度宜不低于5‰,70m以內或轉彎處設置檢查井,管道設計可參考《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
5.0.8鋪設重力管網有困難的地區,可采用非重力排水系統。
5.0.9 污水處理出水排放系統主要是將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出水輸送到受納水體或的位置,可采用管道或溝渠。
6 污水處理
6.1.1分戶污水處理設施宜采用一體化裝置,裝置標準參考《戶用生活污水處理裝置》(CJ/T 441-2013)。
6.1.2污水進入一體化裝置之前應進行預沉淀處理,可采用已建成的化糞池作為沉淀處理單元。
6.1.3 當采用一體化裝置出水不能滿足要求時,宜增加自然生物處理。
6.1.4以去除有機物(COD)為主要目的時,可采用好氧生物處理裝置,或厭氧生物膜+人工濕地等自然生物處理組合設施。
6.1.5 要求去除COD和總氮時,宜采用缺氧與好氧生物處理組合設施。
6.1.6廁所糞便污水單獨處理時,可采用一體化生物反應器或化糞池+自然生物處理工藝。
6.1.7居民洗衣、淋浴及廚房洗滌等低濃度生活污水可直接采用人工濕地處理后排放或綜合利用。
6.1.8處理出水有消毒需求時應設消毒池或使用含氯消。
6.2.1村莊污水集中處理宜采用一體化裝置或工程構筑物。
6.2.2污水進入污水處理站前宜經過化糞池或厭氧池預處理。
6.2.3污水處理站宜設置調節池。
6.2.4以去除有機物(COD)為主要目的時,可采用好氧生物處理設施。
6.2.5要求去除COD和總氮時,宜采用缺氧與好氧生物組合設施。
6.2.6 要求去除COD、總氮和總磷時,宜采用缺氧與好氧生物組合設施,后接化學除磷單元。
6.2.7污水處理站需設置消毒單元。
6.2.8當采用生物處理設施出水不能滿足要求時,宜增加自然生物處理。
6.3.1 對于具備將污水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村莊,優先考慮將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由城鎮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6.3.2 污水納管系統包括管道、檢查井和提升泵站。村莊污水通過管道輸送到城鎮污水管網。管道、檢查井和泵站設計可參照《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
6.4.1.1 化糞池可應用于農村改廁的糞便污水初級處理,并且應與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一考慮。
6.1.2化糞池的施工應參考《鎮(鄉)村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24-2008的相關規定。可選用預制成品,或現場建造,應便于清掏池底污泥。污泥清掏周期應根據污水溫度和當地氣候條件確定,宜采用3~12個月。
6.4.1.3 化糞池應設在室外,其外壁距農房宜根據各地農房性質、基礎條件確定,如條件限制設置與機動車道下時,池底和池壁應按機動車荷載核算。
6.4.1.4化糞池的構造應符合《農村戶廁衛生規范》(GB19379-2012)的要求。
6.4.1.5污水在化糞池中停留時間宜采用12-36h。化糞池容積應包括貯存污泥的容積,可根據《鎮(鄉)村排水工程技術規程》進行計算。
6.4.1.6化糞池池壁和池底須進行防滲設計,嚴禁污染地下水和周邊環境。應采取防臭和防爆措施。
6.4.2.1 厭氧生物膜池可用于農村生活污水的初級處理。
6.4.2.2厭氧生物膜池應位于化糞池后;厭氧生物膜池也可與化糞池合建。
6.4.2.3 厭氧生物膜池填料裝填高度不宜小于池深的2/3。
6.4.2.4厭氧生物膜池的水力停留時間宜取2d~5d,排泥間隔時間約為3個月至1年。
6.4.2.5厭氧生物膜池應采取防滲、防臭和防爆措施。
6.5.1.1 生物接觸氧化池可用于農村生活污水分戶和村莊集中處理。
6.5.1.2生物接觸氧化池可分為單級和多級接觸氧化。當具有脫氮功能要求時,應采用好氧池和缺氧池。
6.5.1.3 生物接觸氧化池有效容積宜依據以下公式計算:
V=Q×n×(La-Le)/(M×1000)(6.5.1.3)
式中:
V——生物接觸氧化池的有效容積(m3);
Q——每人每天污水量(m3/人?d);
n——服務人數(人);
La——進水BOD5濃度(mg/L);
Le——出水BOD5濃度(mg/L) ;
M——BOD5容積負荷(kgBOD5/m3?d)。
6.5.1.4生物接觸氧化池前應設置初沉池等預處理設施,以防止填料堵塞。初沉池可以是單獨的沉淀池或一體化設備中的沉淀單元,已建符合要求的化糞池也可作為初沉池。
6.5.1.5生物接觸氧化池內的填料應適于*浸入污水環境中,并適宜微生物附著生
請輸入賬號
請輸入密碼
請輸驗證碼
以上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相關企業負責,儀表網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溫馨提示:為規避購買風險,建議您在購買產品前務必確認供應商資質及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