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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5月13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公告稱,DB32/ 3462-2020《農村生活
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江蘇省地方標準,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發布,標準將于2020年11月13日起施行。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代替DB32/T 3462—2018《村莊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與DB32/T 3462—2018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
——修改了標準名稱;
——修改了標準的范圍,本標準適用于設計日處理能力<500 m3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修改了農村醫療機構廢水管理的規定,本標準規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不應混入醫療機構廢水(見4.2和2018年版的4.3);
——在對污泥處理處置的規定中,增加了對污泥進行資源化利用時的要求(見6.2和2018年版的4.4);
——修改了控制項目的要求,取消了原“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的分類,將控制指標由9項修改為7項(見表1和2018年版的5.1);
——修改了“分級”的要求,增加了三級標準,并修改了各級標準的執行范圍(見5.1和2018年版的5.2);
——修改了“排放限值”的要求,調整了氨氮和動植物油的排放限值,增加了二級標準下總氮和總磷的排放限值和三級標準下的排放限值,刪除了關于執行去除率限值的規定(見表1和2018年版的表2);
——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一節(見5.2.3);
——修改了對處理設施監測頻次的規定(見7.3和2018年版的7.1)。
本標準引用的文件有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4284 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GB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 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GB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 23486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T 36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林地用泥質、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19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T 199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T 399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93 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4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HJ 495 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HJ 53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質 氨氮的測定 蒸餾-中和滴定法、HJ 636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HJ 665 水質 氨氮的測定 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水質 氨氮的測定 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 667 水質 總氮的測定 連續流動-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流動注射-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質 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 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質 總磷的測定 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HJ 828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等。
本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的基本要求、技術要求、其他要求、監測與分析以及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日處理能力<500 m3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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