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近日發布《2008年電力企業執行許可制度情況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從許可證頒發和監督檢查來看,電力業務許可證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電力企業依法持證經營意識明顯增強,大多數企業能夠嚴格遵守電力業務許可制度,許可證規范市場秩序功能得到有效發揮。
為加強市場準入監管,發揮許可證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的作用,2008年,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全面推進了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并對全國6000千瓦以上發電企業的許可證申領情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及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報告》顯示,截至2008年年底,全國累計有3085家6000千瓦以上的發電企業取得發電業務許可證,有38家輸電企業取得輸電業務許可證,有2833家供電企業取得供電業務許可證,有7464家施工企業取得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有108.6萬人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報告》總結了許可證頒發和監督檢查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概述,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和監管建議。
為加強市場準入監管,發揮許可證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電力監管條例》、《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和《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電監會9號令)、《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6號令)、《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15號令)等相關規定,2008年,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全面推進了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開展了許可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形成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