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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近日,國家標準計劃《航空器 機載設備環境和操作條件 濕度、溫度和大氣壓力試驗》編制完成并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3年5月26日。主要起草單位為珠海翔翼航空技術有限公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飛機設計研究院、上海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洛陽電光設備研究所等。
本文件主要適用于民用運輸機的機載設備,它規定了這些設備的試驗要求,由于民用運輸機飛經高濕度的大氣條件,由于溫度和大氣壓力的變化,這些設備可能會受到濕氣侵入、結霜和凝露的影響。
本文件規定了機載設備產品規范需要時可以引用的各種試驗程序。本文件允許選擇特定的試驗條件和方法,用于確定可能會受到凝露和濕度影響的機載設備驗收要求。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沒有大氣參數調節能力的隔艙,當設備與外部機體結構之間的熱傳遞路徑較短時,也可能發生在有大氣參數調節能力的隔艙。這種凝露現象的發生概率也受設備工作(負荷)循環及其熱特性的影響。
本試驗的目的不能揭示長時間暴露在高濕度環境下所產生的缺陷,如在熱帶氣候地面上可能出現的缺陷,此種環境下的相應試驗見ISO 7137。
此外,本試驗也不能模擬局部結冰的危險,此種情況應參考ISO 7137:1992試驗程序1.4中定義的結冰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民用運輸機的機載設備在溫度、濕度、大氣壓力環境條件下,從飛行狀態過渡到地面狀態時,可以采用的三種試驗方法:
a)1號試驗適用于性能會立即受到凝露不利影響的設備;
b)2號試驗適用于需要多次飛行下降的凝露累積效應才會產生不利影響的設備;
c)3號試驗適用于性能會立即受到凝露不利影響的開放式結構設備,但海拔(高度〉而引起的氣壓變化不會產生影響。
本標準編制后,解決了目前無法通過已有的結霜、融化/凝露和濕氣的誘導侵入等單參數環境試驗對飛機機載設備直接產生影響的分析和證明,本標準項目將填補航空器機載設備環境試驗項目的空白,促進我國機載產品技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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