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油漆可燃氣體濃度泄漏報警器
E:重要圖片55001.jpg 冶煉、生化、機械、加油站、加氣站、冷庫、食品廠、廚房、鍋爐房等存在油漆氣體的危險場所。1)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7年修訂版)第10.3.2條: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類廠房和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17年修訂版)第4.6.11條:在使用或產生甲類氣體或甲、乙A類液體的裝置內宜按區域控制和重點控制相結合的原則,設置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3)GB50160-9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17年修訂版)第5.1.4條:在可能泄漏甲類氣體和液體的場所內,應設可燃氣體報警儀。1.氣體探測器應安裝在氣體容易泄漏、易流動及容易滯留的場所,安裝位置應根據測氣體的密度、安裝現場氣流方向、溫度等各種條件來確定。2.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有效覆蓋水平半徑:室內宜為7.5m,室外宜為5米(釋放源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在有效覆蓋面積內可設置一臺探測器。3.探測器選點應選擇閥門、管道接口、出氣口或易泄漏附近方圓不得小于1米且不得大于3m的范圍內,但不影響其他設備操作。4.檢測甲烷、氫氣等比空氣輕的可燃或有體時,其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2m,且釋放源的水平距離宜不應大于4m。5.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體時,*探測器安裝高度應高出地坪(或樓板面)0.3~0.6m,且與釋放源的水平距離宜小于4m。安裝過低易造成探測器進水;過高則超出了氣體易于積聚的高度。6. 檢測與空氣分子量接近且極易與空氣混合的有體(如一氧化碳)時,探測器應安裝于距釋放源上下1m的高度范圍內;有體比空氣稍輕時,探測器安裝于釋放源上方,有體比空氣稍重時,探測器安裝于釋放源下方;探測器距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米且不得大于3m為宜。
便攜式油漆可燃氣體濃度泄漏報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