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環評事中事后監管涉及排污許可證問題的回復
根據《關于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做好與排污許可制度的銜接。”中提出的“各級環保部門要將排污許可證作為落實固定污染源環評文件審批要求的重要保障,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查,……建設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應獲得排污許可證,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的,根據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條件有關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出具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合格意見。”得知,許可證的發放順序是在環評驗收之前,也就是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監管階段涉及。而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事后現場檢查中,對照本辦法,提到了“對環保部門要重點檢查其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督檢查情況;對環評單位要重點開展環評文件質量抽查復核;對建設單位要重點監督落實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在項目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使用中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及各項環境管理規定情況。”并沒有提到針對排污許可證的檢查。請問,在事后監管階段,監察人員是否要針對排污許可證以及排污許可證中載明事項進行現場檢查?如何體現與許可證的聯系?
排污許可制度作為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需要加強企事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證強化監督管理,才能充分發揮管理效能。辦公廳印發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實施方案》明確規定了排污許可證是企事業單位在生產運營期接受環境監管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施監管的重要文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違法排污行為實施嚴厲打擊。
廣東綠維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坐落于惠州市惠城區水口街道辦事處聯和37區7號廠房,是一家zhuang ye承接環境污染治理、生產加工廢氣治理設備的環保服務型企業。公司匯集了一支由環保工程師和技術人員組成的集環保設備制作、工程設計、工程安裝等于一體的zhuan ye環保隊伍,能夠對各種環境污染項目進行完善的分析、研究、設計、治理。公司具備較為全面的環境污染治理工藝和技術,熟悉各類生產系統的環境污染排放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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