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YV1*4*7/0.52礦用信號電纜廠家
第5.5.5條水底電纜引到岸上的部分應穿管或加保護蓋板等保護措施,其保護范圍,下端應為Z低水位時船只擱淺及撐篙達不到之處;上端高于Z高洪水位。在保護范圍的下端,電纜應固定。
第5.5.6條電纜線路與小河或小溪交叉時,應穿管或埋在河床下足夠深處。
第5.5.7條在岸邊水底電纜與陸上電纜連接的接頭,應裝有錨定裝置。
第5.5.8條水底電纜的敷設方法、敷設船只的選擇和施工組織的設計,應按電纜的敷設長度、外徑、重量、水深、流速和河床地形等因素確定。
第5.5.9條水底電纜的敷設,當全線采用盤裝電纜時,根據水域條件,電纜盤可放在岸上或船上,敷設時可用浮筒浮托,嚴禁使電纜在水底拖拉。
第5.5.10條水底電纜不能盤裝時,應采用散裝敷設法。其敷設程序應先將電纜圈繞在敷設船倉內,再經倉頂高架、滑輪、剎車裝置至入水槽下水,用拖輪綁拖,自航敷設或用鋼纜牽引敷設。
第5.5.11條敷設船的選擇,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船倉的容積、甲板面積、穩定性等應滿足電纜長度、重量、彎曲半徑和作業場所等要求。
二、敷設船應配有剎車裝置、張力計量、長度測量、入水角、水深和導航、定位等儀器,并配有通訊設備。
第5.5.12條水底電纜敷設應在小潮汛、憩流或枯水期進行,并應視線清晰,風力小于五級。
第5.5.13條敷設船上的放線架應保持適當的退扭高度。敷設時根據水的深淺控制敷設張力,應使其入水角為30°~60°;采用牽引頂推敷設時,其速度宜為20~30m/min;采用拖輪或自航牽引敷設時,其速度宜為90~150m/min。
第5.5.14條水底電纜敷設時,兩岸應按設計設立導標。敷設時應定位測量,及時糾正航線和校核敷設長度。
第5.5.15條水底電纜引到岸上時,應將余線全部浮托在水面上,再牽引至陸上。浮托在水面上的電纜應按設計路徑沉入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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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用阻燃通信電纜……mh 聚乙烯絕緣……Y 銅質線芯……省落
鋁-聚乙烯粘結護層……A 聚乙烯內護層……省落
銅絲編織鎧裝……B 藍阻燃聚氯乙烯護套……V 鋼絲鎧裝藍阻燃聚氯乙烯護套……32
銅絲編織屏蔽……P 軟質線芯……R
符合:MT386-1995《煤礦用阻燃電纜阻燃性的試驗方法和判定規則》及Q/TX 002-2006 《煤礦用阻燃通信電纜》
礦用通信電纜MHYVR電纜(PUYVR電纜、礦用防暴電纜)(1*2 1*4 3*2 4*2 5*2 10*2 對數)*7/0.28 7/0.37 7/0.43 7/0.52 (導體直徑)